公告

招考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考试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10533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及后续考试环节安排通知》相关要求,现对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安排

(一)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相关安排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时间:202110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下载时间:20211014日起开放通知单打印功能。(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报考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

(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当日必须携带的材料

1、《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3、如实填写完毕的《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公告附件2

4、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岗位条件中有天津市户籍退役军人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及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缺少上述任一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特别提示

1、请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学历认证等资格复审材料,缺少上述任一审核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

2、在规定集合时间点未进场点录人员记为缺考,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将于测试当日进行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需携带的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并在集合时间前抵达指定考点,逾期未至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环节。入场时将按照相关防疫工作流程对考生进行核验,证件齐全且符合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场。

(二)全体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公告附件2),填报考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体温、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考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全体考生应确保在考试前14日以上抵津,及时完成“天津健康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考试当日均为绿码的,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前14天内有外省市(含低风险地区)行程(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合理规划返津时间。

(四)“天津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橙码或红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但尚未满14天地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新冠肺炎已治愈出院确诊患者和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28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前14天内每日体温监测有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且考试当天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六)入场时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七)考生入场时须提供含金盾的天津健康码或有效疫苗接种凭证,未接种疫苗的考生应说明原因并配合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八)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十)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将在每个考点设置录像设备,在考生入场期间对入口的防疫检验工作实行全程录像,同时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考试当天,已经测温合格并进入考点的考生在到达考场后,将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

(十一)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将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政策对考试时间安排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如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导致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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