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招考公告

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话务员
笔试通知及防疫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22-07-16  浏览量:17117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拟于2022724日举办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安排

(一)笔试时间

2022724日(周日)08:30-11:30

(二)下载笔试准考证时间

2022721日(周四)09:00—724日(周日)08:30

请考生按时登录报名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入场时间及安排情况,以准考证实际通知为准。

(三)关于笔试退费

已报考该公开招聘并缴费的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退费申请,申请退费考生请于2022720日(周三)12:00前申请相关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考生认真确定本人需求、慎重考虑后提出退费申请,一经申请,不再修改,退费后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

二、考前防疫要求

(一)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1.考生须考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

2.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出示,交考场监考人员。

(二)考前核酸检测

1.考前7天始终在津且可以自由流动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2.考前7天内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经发热门诊鉴诊排除新冠病毒感染,须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天津市核酸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3.自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抵津考生,须按照本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持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4.具有中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除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外,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管控措施。持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5.考生应按要求合理安排考前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打印版并签字(A4纸张大小)。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交考场监考人员。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二代)原件(考生身份证丢失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

3.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扫场所码;

4.实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5.规定时效内的本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流调表》。

以上证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手机要在亮码后存放在指定位置,不能随身携带。

(二)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六)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其他情况)。报备邮箱:tjstygs@163.com

四、特别提示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考前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到人员密集及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风险。

(二)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生确因疫情防控执行隔离管控措施,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于考前提交书面说明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经核实后统一安排退费事宜。因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况需要退费的,须在规定时间前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4236992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00-16:00

 

附件1: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2:流行病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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