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招考公告

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公示
及递补人员体检政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量:3539

一、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公示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结合招考单位实际情况,现将各岗位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公示如下:

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职位代码110111)及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职位代码133134135)根据招考单位要求不进行递补。

二、体检通知

请以上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于2018425日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见附件)至天津市河东区振中路118号公安医院体检中心(靖江路卫国道交口南侧300米处,永乐商务酒店院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280/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

1.体检当天需要空腹(禁食禁水),前三天少食油腻及少量剧烈运动;

2.体检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取血后请按住针眼10分钟,避免造成局部淤血;

4.请考生在体检前详细阅读体检机构的体检须知。

点击下载附件:《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

附件填写说明:表格仅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及血型,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片,请勿填写他项,误填会导致表格作废。

三、政审通知

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应在体检同时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快递交回。

请考生于201854日前将密封的《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快递至指定地点(不接收考生现场送件)。因本公司只有顺丰快递可送达,为保证顺利寄达,避免遗失或逾期,请考生务必使用顺丰快递,运费自负。

寄送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1号楼3C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邮编:300171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2-231400728205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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